2007年3月16日金曜日

台中07燈會

使用新的Picasa,試用
還是蠻喜歡flickr的,但是一個帳號最多只能放200張照片
所以很容易就放滿了。
又不想花錢晉級pro,所以開始試用picasa。
可直接Blogger,是不錯啦!
但目前還是習慣blog在PIXNET上。
Posted by Picasa

1 件のコメント:

  1. 我搞錯了,sorry~~
    flickr非pro最多只能「顯示」200張照片,但是從set或tag中,還是能看到以前的照片,
    所以照片並不會消失。
    anyway,目前還是同步使用flickr及picasa,最後還是會選一個來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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